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二条 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