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条 同一行政案件中有二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其中部分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后一并作出处理决定。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