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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