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六节 辨认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六节 辨认 第一百零二条 辨认由二名以上办案人民警察主持。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并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