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三节 询问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七十九条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其单位、学校、住所、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询问前,应当了解被询问人的身份以及其与被侵害人、其他证人、违法嫌疑人之间的关系。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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