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法制员或者办案部门指定的人员、办案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的人员可以作为行政案件审核人员。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