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三节 询问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六十九条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