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四十五条 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变更生活居所,超出指定的活动区域;
(二)在传唤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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