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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