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设置 第六条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设置 第六条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