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设置

第六条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设置 第六条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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