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第二章 奖励条件、方式和标准

第九条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第二章 奖励条件、方式和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或者不予重复奖励:
(一)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职责的人员举报的,不予奖励;
(二)无法验证举报人身份,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不予奖励;
(三)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奖励;
(四)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予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予重复奖励;
(五)经由举报线索调查发现新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违法主体的,不予重复奖励;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