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举报人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处理:
(一)举报人向所在单位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后,单位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或者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二)举报人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后,单位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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