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村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专用公路的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