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