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技师的职务名称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历史形成的习惯确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6-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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