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兽药生产 第十七条 兽药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兽药生产 第十七条 生产兽药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所生产兽药的质量要求。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