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兽药生产

第十八条

兽药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兽药生产 第十八条 兽药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兽药出厂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禁止生产假、劣兽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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