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条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条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应当遵循严格责任、分工负责、方便有效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