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军服管理条例
›
第二条
军服管理条例
第二条
军服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军服管理条例
第一条
军服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服管理,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制定本条例。
军服管理条例
第三条
军服管理条例 第三条 军服的制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军服由军队军需主管部门负责监制。
军服管理条例
第四条
军服管理条例 第四条 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以下称军服承制企业)应当具备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必需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资信,并符合军队军...
← 查看《军服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