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军用标准化工作应当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科研、生产、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4-0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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