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二章 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审批、发布 第十三条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二章 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审批、发布 第十三条 制订军用标准所需的经费和物资,应当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科研计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4-0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