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第二条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第二条 军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是军队的重要使命。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协调、保障等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06-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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