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第二条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第二条 军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是军队的重要使命。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协调、保障等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06-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