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八条 农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八条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