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化学物质产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化学合成农药,即用化学合成方法生产的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灭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