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给予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的,颁发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证书,并予以公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