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