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五章 专业化服务

第三十六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五章 专业化服务 第三十六条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对象共同商定服务方案或者签订服务合同。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建立服务档案,如实记录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使用农药的名称、用量、生产企业、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方式等信息。服务档案应当保存2年以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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