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 第五章 灌溉排水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田水利条例 第五章 灌溉排水管理 第二十八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制定灌区内用水计划和调度方案,与用水户签订用水协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