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 第三章 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农田水利条例 第三章 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