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审计、财政、税务、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查处牟取暴利的行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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