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化妆品经营 第四十四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化妆品经营 第四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