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本市推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探索区域创新合作模式,构建区域创新合作网络,强化京津冀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科技交流合作,推动创新人才交流、创新资源流动和科技项目合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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