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三条

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负责人说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9-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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