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有关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的规定,适用于政府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