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二条 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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