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收费、使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涵洞。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市道、县道、乡道和村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