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