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的《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