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十六条 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十六条 本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性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