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宗教事务。本条例所称宗教事务是指因宗教而产生的,涉及国家、社会、群众利益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