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活动或者以宗教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