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做好职工服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