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做好职工服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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