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三条 既有居住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该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范围、要求和项目实施单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范围、要求和项目实施单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