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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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
第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
第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
第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和区发展改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综合协调,组织拟定本市节约能源...
第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本市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应用及推广,促进节能技术的创新与进步。
鼓励、支...
第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通过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节能宣...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本地区节能工作,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
第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条 本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根据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
第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
第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二条 本市节能领域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市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
第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和标准的项目,由发展...
第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编制工业结构调整目录,指导用能单位对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
第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及检验检...
第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七条 市统计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和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
第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建立统一的节能公共服务网站,公布节能政策法规、节能服务机构名录,宣传节能知...
第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九条 政府部门可以委托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技术推广等工作。
第二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二十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节能服务机构通过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举报浪费能源的违法行为。
负有节能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三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及环境和社会可承受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
(二)...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系统节能管理,对供热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提...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七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八条 本市鼓励用能单位与同行业的能源效率先进水平指标进行对比,强化节能管理,实施节...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九条 本市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
第三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并网技术标准,加强电网建设,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一条 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二条 本市在民用建筑领域推广太阳能利用系统,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三条 既有居住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该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四条 居住建筑以外的其他既有民用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进行扩建、改...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五条 农民对住宅实施节能保温改造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六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并按照国...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七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八条 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及其控制系统应当优先使用节...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九条 本市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
第四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十条 本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推广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科学规划调整公共交通线...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十一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优先采购和使用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天然气...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落实下列节能管理工作:
(一)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十三条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十四条 本市推广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支持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支持既有...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十五条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对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耗定额...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十六条 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源消耗计量装置,实行能源消耗分类、分项计量和...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并于每年6月底前会同...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中指定...
第四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十九条 能源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查阅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核对能源消耗计...
第五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五十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所...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五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用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等方式,掌握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重...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二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开展节能技术应...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目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第五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四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交通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节油技术和新能源汽车。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五条 本市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发展和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五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五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
第五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五十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
第五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五十八条 本市鼓励采用高效照明、高效电机、蓄能设备等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节能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
第五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五十九条 本市实行有利于节能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和能...
第六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列入...
第六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一条 本市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及...
第六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能源效率等级较高或者有节能认证标志的用能产品。
第六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
第六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
第六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活动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发展改革...
第六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第六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
第六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