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本地区节能工作,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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