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通过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节能宣传周、节能社区、节能家庭、志愿者服务等形式,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节能知识,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本市在每年6月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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