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七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新建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