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八条 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及其控制系统应当优先使用节电的技术、产品和新能源,按照节能要求降低照明能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