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记录和汇总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