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七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